110是危急时刻的生命线,是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,可有些人却不以为然,拨打110谎报警情,**终受到法律的惩处。
2021年12月28日8时许,罗甸县**接到一名**报警,称自家房屋起火,自己老**与小孩被烧**。接警后,罗甸县**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响应机制,一边组织警力赶往现场,一边联动政府、消防、**院、村支两委参与处置,因报警所处位置较偏远,民警驱车30余分钟赶到现场,没有想到的是,民警到达报警人家中,并没有发现有火灾警情,经民警询问报警人,报警人称没有发生火灾,是自己喝酒多了乱报警的。
报警人系边阳镇和平村蛮高组罗某某,经核实,该起火灾警情不属实,系报警人罗某某谎报警情,罗某某谎报警情的行为浪费了警力资源,好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。
12月28日,罗甸县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某刚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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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▌编辑:姚泽州
▌校对:吴青原
▌审核:曾 松
来源:九派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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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滨州日报